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扬人员
①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每日开展2次自我体温检测。
②中高风险地区: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人员,在排查到的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观察管理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居家观察管理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报告,结束居家观察当日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应釆取集中隔离措施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应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追踪到的当日和解除隔离前一日各1次);解除集中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应使用2种不同品牌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观察管理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在居家观察的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管理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