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扬州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为橙色预警

社会热点2022-09-20 10:49:18未知

12月23日扬州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为橙色预警

  12月23日,扬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对外公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外源输入影响,12月21日以来,我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计未来两天内,我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现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扬州市有关部门将在落实现有应急响应手段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它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可正常进行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9、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10、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1、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2、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4、禁止露天烧烤

  15、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本文标签: ,作业  ,工地  ,频次  ,扬州市  ,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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