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人事激励措施

社会热点2022-09-20 11:54:00佚名

扬州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人事激励措施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将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涉及事业单位进编、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人才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

  开辟绿色通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编

  新政策明确,要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

  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初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记功、记大功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提前单独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晋升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或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需聘用资格认定的专技三级以上岗位除外),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采取超岗位聘用等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提高表彰比例同等条件下评选予以倾斜支持

  新政策明确,要加大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激励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统筹开展及时性表彰和总结性表彰,并予以倾斜,及时落实已受表彰人员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总结性表彰,增加表彰名额,提高表彰比例。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遴选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以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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