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区疫情防控办对人群聚集性活动要求如下:
01、从严从紧管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会议、展会、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举办日期能缓则缓、参加人数能减则减。确需举办的,需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倡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02、逐级报备把关
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和区疫情防控办备案,未报备或未制定防控方案的不得举办。
03、全程闭环管理
活动举办方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等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风险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闭环管控,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