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审批材料
1. 企业复工申请表;
2. 企业复工现场审核表;
3. 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 企业返岗员工名册;
5. 企业复工方案;
6.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审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在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镇街园区进行现场审核;
3.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核查通过后,由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分别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组织现场复核;
4. 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以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有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