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说明

社会热点2023-01-06 23:17:55佚名

2023年宁波市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说明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直接提干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占比在50%以上)。

  2.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4.各地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拿出部分录用计划,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定向定岗从本县(市)区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录(聘)。

  5.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招录(聘)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3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7.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参照《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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