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公示,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收到初审材料后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同步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
4.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自收到区住建局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区住建局;
5.区住建局自收到房产核查.收入核查信息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家庭要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