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否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