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区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洪泽区各派出所楼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3月1日至7月14日)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按《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可咨询:0517-87566160)
咨询方式:0517-875661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756616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