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关于第五条过期的解释:
如你的驾驶证还在有效期一年内,则没被注销。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将被注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注销后为无证驾驶。
撤销驾驶证:
撤销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车型准驾行政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