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按照每人每月610元执行。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哪些?居民如何申请?
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办理,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其中,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经办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经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定期打卡发放。
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涉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社部门(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以上材料,主要用于低保经办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