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户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