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第一种情形是因国防、外交或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
第二种情形是因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