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阳光招生。《通知》要求,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学校招生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通知》要求,2020年起,各地各校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省级将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进行过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是严格问责制度。《通知》明确,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