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流程:
(1)市工信局联合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定调拨企业名单;
(2)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3)符合申报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4)市工信局受理并开展审核工作;
(5)报市政府审批;
(6)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陈丽华(市工信局),联系电话:837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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