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企业申请提前复工有哪些流程?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符合条件的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