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但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好实物配租合同解约和租赁补贴停止领取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资格。
2、申购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流程依据合同执行。
3、申购人选房后,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或缴纳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
4、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卖方)为南京壹城万基危旧房改造有限公司,乙方(买方)为申购人,丙方(公有产权人)为南京壹城万基危旧房改造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履行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丙方由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公有产权人产权份额。
5、申购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6、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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