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第21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决定在近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提供密接、次密接、时空伴随(即与确诊病例有同时空交集)且未纳入管控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每条奖励1000元。
(二)提供近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县(市、区)且未纳入管控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确需纳入管控的每条奖励800元。
(三)发现温州防疫码为红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经查证属实后确需落实管控的每条奖励500元。
(四)提供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故意逃脱或私自外出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每条奖励200元。
(五)根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9号)》,自3月15日起卡拉OK、棋牌室、影院、网吧、歌厅、酒吧、迪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羽毛球馆、健身馆、游泳馆、美容院、洗浴足浴房、按摩店、艾灸馆等各类室内密闭休闲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两周,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两周。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继续实行“双暂停”。在此期间,提供上述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线索的,经查证后每条奖励100元。
二、有关说明
(一)线索提供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后的线索信息经查证属实,且各乡镇(街道)防控办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及时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四)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线索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瓯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三、线索提供方式及施行时间
市民可拨打乡镇(街道)防控办联系电话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根据全区社会面管控有关通告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