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社会热点2022-09-24 05:19:18佚名

温州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快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口帮扶体系等7大体系,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形成农村电商发展新格局。

  项目目标

  2021年底基本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全县网络零售额220亿元。到2022年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总体目标,全县建成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及个人,农村电子商务在便民服务、农村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人才培育、市场化运营、产业聚集和对口帮扶具有显著成效。实现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18%以上。

  (一)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孵化电商企业或个人不低于10家(人)、每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电商沙龙或创客风暴、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负责标杆电商服务站点、区域单品品牌的管理和运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树立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做好电商进农村的宣传,搭建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公共服务中心平台。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重点进行产业电商培训和创业培训,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带动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电商相关产业链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创收增收,培育孵化本地电商从业主体100个以上,打造有一定粉丝量的原产地“网红”10名以上,发挥其带动作用,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吸引广大青年加入农村电子商务大军,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

  (三)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建设,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共同配送,物流效率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打造10个标杆服务站(点),推进农村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配套支撑体系,提高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效率。

  (四)打造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积极探索新媒体内容营销模式,持续稳定地更新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吸引粉丝,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完善永嘉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模式,推进永嘉农特产品进省城,实现“村货进城”,积极探索“农特产品+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优化升级供应链体系设施,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10场以上,打通农特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流通网络。

  (五)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

  打造包括但不限于永嘉麦饼、粉干、番薯枣、蔬果等地方特色优势区域公用单品品牌,重点打造爆款产品品牌不少于2款。通过举办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同时借助新媒体内容营销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打造全流程溯源基地4家以上,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高效、安全、健康。

  (六)打造农村电商特色产业体系。

  以乡村振兴为纲要,以本地产业为支撑,创新产品开发,推进产业与电商发展相融合,建立电商产业示范村3个以上,策划和开发“一村一品”,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村电商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示范村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七)巩固电商对口帮扶成果。

  充分发挥永嘉县优质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优势,利用线下线上渠道帮助对口协作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每年组织对口协作地区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6次,农产品资源对接会不少于6次,充分整合行业协会和优质电商企业资源,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团队和电商企业运营专家,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每年帮助对口协作地区培训150人次以上。

  项目资金规划

  (一)项目总体投资及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期1000万元,第二期通过国家绩效考核后,获得第二笔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后,按建设进度进行拨付。

  (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1.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355万元);

  2.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孵化体系(240万元);

  3.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215万元);

  4.打造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450万);

  5.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320万元);

  6.打造农村电商特色产业体系(340万元);

  7.巩固电商对口帮扶成果(8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永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能作用,强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突出公共服务,推进区域性、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设电商运营管理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电商直播中心、电商数据采集和分析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培训中心(农村电商学院)等,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以重运营轻资产为理念,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适当采购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空调、会议、直播、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实施主体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专业团队负责项目运营,确保服务中心机构健全、架构合理、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该团队的服务职能,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孵化电商企业或个人不低于10家(人),实现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每月组织电商沙龙或创客风暴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不少于6次。

  (1)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重点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求,提供电商孵化、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企业孵化、美工策划、产品展销、数据采集、统计分拣等服务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

  (2)建立电商数据统计系统,对全县网络零售数据和农产品网络零售数据进行统计,定期生成数据分析报告。

  (3)积极与本地企业、农户和商户建立双赢合作关系,引导本地农产品、工业品、生态游、便民服务等商品进入相应平台开店销售,并提供培训、代运营等配套服务。

  (4)开展新媒体内容营销,搭建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公共服务中心自媒体平台,公共服务中心自媒体平台以内容营销为抓手,挖掘优秀题材剧本,创作热门短视频,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

  (5)以项目典型案例、项目成果、品牌宣传、特产特色、风土人情等内容为素材,拍摄2套宣传片,分别剪辑成1分钟、3分钟、5分钟的视频。项目典型案例、品牌推广等文案、报道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投放不少于20次。

  (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孵化体系。

  加强全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电商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增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展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开展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妇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对象的培训,提高各类主体的电商应用能力;开展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整体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培育孵化本地电商从业主体100个以上,打造有一定粉丝量的本地化主播10人以上。

  1.农村电商专题培训。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举办以党政干部为主的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培训方向为农村电商知识普及、电商政策宣讲和电商应用能力提升等内容,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

  2.农村电商普及和实操培训。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青年、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对象的培训,培训方向为电商基本知识、发展趋势、PC电商和移动电商、农产品电子商务案例、网商(微商)营销等内容,提高各类主体的电商应用能力。

  3.高级培训孵化班。对具有农产品电商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深层次的电商孵化、培育,着力提升该类企业的产品品牌价值和电商运营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运营、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企业品牌运营体系搭建等。

  (三)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1.县级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建设。

  整合现有邮政、交通运输、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构建1个县级快递统仓共配中心,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永嘉县仓储物流共配中心”标识,提供快递物流、代收货款、代售配送、仓储配送等服务,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统仓共配。

  2.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县级以快递统仓共配中心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打造10个标杆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站(点)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永嘉县XX乡(镇)XX村电商服务站”标识,乡镇电商服务中心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永嘉县XX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标识,实现包裹揽投功能,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共同配送业务,提高揽投频次,有效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成本,解决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及“最后一公里”问题。

  3.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重点解决农村物流资源的协调统筹,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4.冷链冷库设施改造升级。充分利用现有冷库资源,对本地农特产品进行保鲜预冷,保证农产品从产地新鲜直达县城和全国各地。

  (四)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1.打造产品新型营销模式。完善永嘉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模式,推进永嘉农特产品进省城,实现“村货进城”,积极探索“农特产品+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电商平台”营销模式,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10场以上,打通农特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流通网络。

  (1)积极探索新媒体内容营销模式。

  ①结合永嘉及全国风口潮流,征集有特色、正能量、粘合力较高的文案,构建不同的场景,传递产品独特价值。

  ②依赖自媒体,在运营过程中,持续稳定地更新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吸引粉丝,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

  (2)完善永嘉农特产品O2O新零售模式。在杭州设立永嘉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中心,辐射杭州及周边地区,在机关食堂、高校、商场等组织永嘉产品进杭城活动周、活动月等线上线下活动,提升永嘉产品品牌曝光率,探索“村货进城”新模式。

  2.优化升级供应链体系基础设施。

  针对电商产品双向流通对供应链的特殊要求,改造提升或建设电商云仓,打造永嘉县农产品供应链公共仓储中心。建设初级农产品标准化中心功能区,包含仓储、分拣、包装、发货等的功能,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五)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使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质量有保证、产品有标准。通过二维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整合已有的农业物联网监控体系,充分考虑可扩充、可识别、可追溯功能,建立基于二维码的追溯体系和大数据监管系统,并给每一个参与主体设立一个追溯识别码,且进行备案管理,打造全流程溯源基地4家以上,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高效、安全、健康。2.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梳理并整合永嘉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进行品牌策划、视觉体系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包装印刷、品牌宣传片拍摄、公用品牌电商建设、区域品牌发布会等,打造包括但不限于永嘉麦饼、粉干、番薯枣、蔬果等地方特色的优势区域公用单品品牌,重点打造爆款产品品牌不少于2款,开设线上永嘉品牌馆,通过举办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与知名度。3.标准化网货化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网货化,是农产品上行的基础与前提条件,是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重要内容。

  (1)选取10款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包装设计、文案挖掘、视频拍摄、直播规划、营销规划等标准化设计,提升企业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2)对永嘉有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含加工)、农产品电商选品标准、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农产品流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等相关标准。

  (3)打造一个不低于30款产品的数据包,为电商培训的学员提供一件代发等服务。

  (六)农村电商特色产业聚集体系。

  以乡村振兴为纲要,以本地产业为支撑,创新产品开发,推进产业与电商发展相融合,指导出台电商具体扶持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推动产品进行网络销售、社区直供,帮助农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通过实地考察、选品大会,完成全县农产品梳理,构建电商产业示范村3个以上, 重点进行产业村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电商化开发、建立一村一品线上线下品牌馆、产业数字化氛围打造、产业村新媒体内容营销培育等,实现产业村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七)巩固电商帮扶成果。

  1.加强农村产品对接。充分发挥永嘉县优质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优势,利用线下线上渠道帮助对口协作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每年组织对口协作地区产品促销直播专场不少于6次。对接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参与电商资源对接活动、电商博览会、数字贸易交易会等各类展会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巩固永嘉电商帮扶实效。

  2.加强人才对接。充分整合行业协会和优质电商培训资源,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团队和电商企业运营专家,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鼓励对口协作地区相关人员参加高层次专业培训和实践,每年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对口协作地区培训150人次以上。加大电商人才帮扶和培育力度,搭建电商人才交流渠道,为对口协作地区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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