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建成区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具体范围为鳌江、横阳支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以上建成区范围允许燃放。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577-64211000。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龙港市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区域示意图
(注明:蓝色标线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18省道大致位置为西起横阳支江经过凤灵社区、胜利社区、月星社区、永平社区、薛家桥社区、高龙社区、利民社区、龙平社区、刘店社区、方良社区,东至时代大道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