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及举报方式(附示意图)

社会热点2022-09-24 07:41:43佚名

温州洞头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及举报方式(附示意图)

  根据洞政发〔2021〕18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的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在洞头区限制区域内不能再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禁止在我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我区所辖其它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商品交易市场等明令禁止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我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50、0577-63470188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本文标签: ,洞头  ,烟花爆竹  ,我区  ,所辖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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