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6号)
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新一轮疫情已波及19省36市,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强管控”的铜墙铁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1.自10月31日起有嘉兴桐乡市乌镇旅居史的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除乌镇外其他桐乡市旅居史的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2.嘉兴桐乡市乌镇人员暂缓来洞头返回洞头,10月31日以来有嘉兴桐乡市旅居史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单位、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或登录申报系统主动申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的,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报系统入口》》https://forms.ebdan.net/ls/0sSXsp0B?bt=yxy
二、加强旅游出行健康管理
1.全区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及团体暂缓组织跨省及涉疫重点地区旅行,并停止对外省人员的组接团旅游活动,所有外出组团要报区文广旅体局备案。个人暂缓自驾赴涉疫省份旅游。
2.请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及涉疫重点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市,严格控制省外出差,实行外出审批制度;确需出省的,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
3.所有省外来洞头返回洞头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若无法提供的,须在抵达洞头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近期严格控制重大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及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向区防控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市防控办审批。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往来涉疫省份的货运、客运司机和旅客来洞头返回洞头后,要配合扫描“温州防疫码”,做好行程报备,立即就近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全区医疗机构、景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药店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一米线、定期消毒、限流、错峰等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
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信息登记、留观、核酸检测、病例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等十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药店要加强监测范围药物销售管理,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日报告、零报告。
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请广大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勤通风,少聚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文明习惯。3-11周岁适龄无禁忌症者要积极响应、尽快接种疫苗;全程接种已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员,要积极配合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全面建立免疫屏障。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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