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社会热点2022-09-24 09:34:50佚名

温州瓯海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鉴于陕西省通报2名核酸检测阳性游客曾在西安市、阿拉善盟、嘉峪关市等多地活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相关病例。10月17日截至10月20日16时,新增本地病例28例、无症状感染者9例,新一轮疫情已涉及9省11市。为严防新冠病毒输入瓯海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1.自10月9日起有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旅居史,自10月15日起有兰州市城关区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2.自10月15日起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3.自10月14日起有甘肃省嘉峪关市旅居史,自10月15日起有甘肃兰州市(除城关区外)旅居史,自10月16日起有北京市丰台区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实行“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

  4.自10月3日起有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自10月4日起有甘肃省(10月15日起除兰州市外)旅居史,自10月16日起有北京市(除丰台区外)、宁夏银川市旅居史,自10月17日起有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遵义市旅居史,自10月18日起有宁夏吴忠市、河北邢台市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法提供,须在抵瓯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对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二、主动健康申报和落实全面排查

  上述重点地区来瓯返瓯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街镇、村居社区、单位报告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住宿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要主动排查上述地区来瓯人员,一旦发现,及时向所在街镇报告。

  三、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社区、单位、学校、交通站场、公共交通工具、酒店、宾馆、民宿、旅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健身房、影剧院、景区景点、医疗机构、药店、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及休闲娱乐场所等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查验”和日常消毒、通风换气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其中网吧、棋牌室、KTV等文体娱乐室内密闭场所、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做好上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接待规模,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

  四、加强大型集聚性活动管理

  所有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上“非必要不举办”“能停办则停办”“能缓办则缓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执行大型集聚性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和“哪里主办、哪里负责”的属地责任,做好风险研判和“一活动一方案”,规范落实人员健康排查、场地消杀通风换气等疫情防控措施。

  重大会议会前要审慎评估出席会议活动人员范围,认真仔细做好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健康排查,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省份旅居史人员参加。外省人员来瓯参加活动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合理安排出行和保持良好个人习惯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旅行及出差。同时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并主动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措施,可以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的风险。瓯海区适龄无禁忌症者要积极响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全程接种已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员,再进行1针接种,加强免疫,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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