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关于嘉峪关西安等重点地区人员来瓯防疫通告(第27号)

社会热点2022-09-24 09:46:05未知

温州瓯海关于嘉峪关西安等重点地区人员来瓯防疫通告(第27号)

  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来瓯返瓯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嘉峪关市等重点地区来瓯返瓯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第27号)

  鉴于西安市10月17日凌晨在旅游人员中发现10月15日在嘉峪关机场乘坐MU2165次航班(嘉峪关—西安)的2名乘客核酸检测阳性,其二人曾在内蒙古额济纳旗活动,目前疫情源头尚未查清。为严防新冠病毒输入我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0月9日起追溯,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自10月15日起追溯,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瓯返瓯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自10月14日起追溯,有甘肃嘉峪关市的来瓯返瓯人员采取“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来自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三)上述重点地区来瓯返瓯人员应主动向所在镇街、单位报告。各街镇、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民宿等要加强对上述重点地区来瓯返瓯人员的排摸和管控,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提前向所在镇街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并主动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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