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根据通知内容,中高风险地区来温、返温及相关人员在温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从2021年1月15日起报送。
登记范围
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
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入境人员;
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登记内容
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患者症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等信息。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实时掌握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测温、亮码工作,准确登记患者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医。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考核挂钩。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登记报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跟踪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处置管控措施,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