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通过“浙冷链”追溯系统所追溯的商家中未涉及鹿城企业。
为消除风险隐患,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连日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可能经营有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的相关经营户开展大排查,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商场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冷库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等易经营或使用冻虾类的重点主体进行全方位排查,要求各食品销售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水产品等进口货物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7月13日12时,鹿城区尚未发现厄瓜多尔三家企业生产的相关冻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