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企业配套使用本地工业产品(本地工业产品仅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温州市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半年度采购额在1500万元以上、新增采购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本地工业企业;
半年度由企业自主确定起始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最多可申请两次);
关联企业中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在奖励范围。
2、奖励额度
半年度新增采购额超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按实际超出采购结算额的1%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到2021年1月15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凭证清单。
在线审查。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企业申报期及去年同期的订单清单及发票凭证信息,要求必须为温州本地工业产品订单且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并结合审计报告,从7月起,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当月15号前申报企业的在线审核,并上传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税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资金拨付。属地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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