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兰溪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
一、申请时间
集中申领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三、基本流程
申请人(受托人或监护人)如实详细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交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送交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审核通过后反馈至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并通知申请人(受托人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银行制证→证件寄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交达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送达申请人。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
登录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3.入户办理
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4.退伍证、转业证、离休证、复员证等;
5.立功受奖证明材料;
6.低保、特困、抚恤优待证明材料;
7.烈士、因公牺牲、病故证明材料;
8.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事项说明
1.“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负责规范制作,如本人需要提供最新的可按下述要求提供。【标准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2.如申请人对入伍、退役时间有异议的,请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后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查询核实反馈。
3.个人档案灭失的,以人武部征兵档案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登记档案为准。
4.需委托办理或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或监护证明材料。
5.《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和《委托书》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或前往领取。
6.在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才能提出优待证的申请。
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申领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八、咨询电话:兰溪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星辰路2-1号 电话:0579-8180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