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
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硕士研究生为40分;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级科技奖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