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关乡镇(街道)、婺城新城区、浙中信息产业园负责辖区内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审查,确认人才在企业工作及岗位(职务)的真实性。
2.区教育局将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名额,优先解决第(一)、(二)大类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3.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第(一)大类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下同),第(二)大类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创新创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4.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第(三)大类入学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计算至当年8月31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和技术骨干;相关企业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三年内不得申请。
5.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紧缺或急需的引进人才另行提供申请和证明材料。
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