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华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09-24 21:03:47未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华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市职工疗休养组织工作,保障好广大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持续推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我市文旅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2〕23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为了方便工会干部和职工准确把握疗休养政策,市总工会编印下发《金华市职工疗休养工作指南》,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让广大职工熟悉疗休养政策,并自觉按照政策要求参加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疗休养的组织管理工作,通过“金华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序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动员职工通过“八婺工疗”微信端小程序查看线路、报名、了解行程状态并及时对疗休养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疗休养组织。各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适时安全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基层工会每年应尽早组织职工疗休养,并将疗休养地点尽量安排在省内,鼓励职工到市内疗休养基地进行疗休养。各级工会要做好赴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疗休养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疗休养时要优先安排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休养人员;疗休养费用中含上述两个年度经费的,不占用单位出省疗休养名额。市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职工疗休养工作另行通知。

  三、加大山海协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大疗休养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力度,积极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武义、磐安等山区26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要组织疗休养基地和相关单位赴长三角地区及其他邻省开展疗休养资源推广和宣传活动,推动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吸引省外职工到我市开展疗休养活动。

  四、加强对疗休养承办单位和基地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疗休养承办单位和基地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疗休养承办单位和省级、市级、县级职工疗休养基地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活动,同时按照承办协议给疗休养员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引导基层工会组织更多职工在基地就近疗休养。

  五、丰富休养内容,打造“清风之旅”。各基层工会要主动了解职工疗休养需求,丰富疗休养产品和线路,更好地满足职工多样化疗休养需要。要主动将清廉文化、红色文化与疗休养有机结合,让职工在疗休养过程中潜移默化接受廉政教育,以“清廉+疗休养”模式,打造“清风之旅”疗休养专线。要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调整市级疗休养基地和推荐点。根据《金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职工疗休养督查检查制度的通知》(金总工〔2018〕95号),市总工会于2021年年底对35家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了复评,同时根据《金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了新一轮的基地(推荐点)申报审核工作,经研究,确定新增悠悠鹿鸣民宿集散地等16家单位为市级疗休养基地,具体见《金华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2022—2023年)》(附件1),基地承办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

  金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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