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实施管控措施的来武返武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确认首例阳性的追加奖励10000元)
(二)重点场所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6.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7.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