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需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馆、车站、机场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防疫码、行程卡)、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