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以来,有过灵溪镇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有过苍南县(灵溪镇除外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落实“3+11”管控措施,有过温州市(除苍南县外的其他县)旅居史的人员24小时内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的酒店、宾馆报告,或通过“来金返金预申报”小程序主动申报,并配合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该管控措施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非必要不外出
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最新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婺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