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陪产假时间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
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时间
如果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