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程序:
线上:手机端(用于发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可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链接)、二维码和浙里办APP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操作,用于学生或代办者(家长、班主任)→填写申请表→承诺签字提交→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线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认定表→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详细资助补贴数额、政策、要求等信息请点击嘉兴市人民政府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