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校园最新疫情防控规定(隔离+核酸检测)
一、主动报备行程
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和相关景区旅游的人员,特别是与已公布阳性病人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台人员抵台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并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继续从严校园管控
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制度。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台人员,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台人员和要求旅客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来(返)台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国内赋“健康码”绿码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进入学校。
三、审慎组织会议及外出活动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要求,合理控制会议活动频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的应谨慎评估出席会议活动人员范围,认真做好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健康排查,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省份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省外其他地区人员如需参加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地各校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四、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一)已接种1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人员,尽快接种第2剂次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共同构建免疫屏障。
(二)已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后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可加强免疫接种,请收到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的人员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种。
(三)近期,将开展3-11周岁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在校在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请家长根据通知做好接种相关准备,随带儿童疫苗接种证或身份证(户口本),按时到指定地点有序参加疫苗接种;有其他疫苗接种史的须间隔14天以上。
五、提升个人防护意识
广大师生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要主动了解防疫政策和安全出游知识,减少人员聚集,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校要坚持多病同防,加强流感、肺炎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按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校园应急管理措施。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实行提级指挥和扁平化运行管理,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