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入口

社会热点2022-09-26 04:06:44未知

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入口

  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入口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020年度集中受理台州市本级职工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开始了,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在11月3日-11月13日期间向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不含药品专柜);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

  3、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4、申请定点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除外),未发生过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5、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中(不含中药饮片;同种药品,不同厂家及规格的视作1种;下同)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60%,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6、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区域内有明显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分隔;药店用房使用权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达到2年以上;

  7、药品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

  8、零售药店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本文标签: ,药品  ,医保  ,台州市  ,零售药店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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