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可复工

社会热点2022-09-26 05:58:40佚名

天台县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可复工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两手硬 、两战赢”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电影院、文化礼堂、网吧、舞厅、KTV、酒吧、游艺厅、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等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二、健身房、室内游泳馆、洗浴(仅限淋浴服务)、足浴、美容美发美体、保健推拿、个体诊所、茶座茶室、餐饮企业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实行“承诺制+现场服务”管理机制,即事先承诺,即可复工。

  三、文化馆、图书馆、书吧、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开放。其中,图书馆、书吧暂时仅恢复文献借还服务,不接受室内阅览、自修。

  四、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1)所有人员实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进入,按“台州健康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做好日常消毒消杀,直接接触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3)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规定使用。

  (4)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五、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监督、事后监管。

  六、此前已经发文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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