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美容美发足浴店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可备案复工

社会热点2022-09-26 05:59:21未知

路桥区美容美发足浴店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可备案复工

  路桥区关于完善企业复工复产“负面清单” 管理机制的通告(第27号)

  一、对文化礼堂、社区活动室、农村老人协会、宗教场所、影视院、网吧、酒吧、KTV、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等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二、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做好疫情管控措施,落实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6号通告要求的基础上,告知辖区市场监管所恢复堂食意愿,签订、张贴《路桥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餐饮有条件恢复堂食承诺书》,即可恢复堂食。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集体聚餐,大堂、大厅、包厢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50%,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同包厢两桌以上的,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三、美容美发、足浴店、公共浴场(仅限淋浴服务)等服务经营类企业,实行“承诺制+现场服务”管理机制,即事先承诺,即可复工。

  四、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是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1.所有人员必须实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进入,按“台州健康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疏导,拉大间隔距离,严防人员集聚。

  2.做好日常消毒消杀,直接接触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3.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4.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

  五、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监督、事后监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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