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第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我县不发生、少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时限: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 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 严禁燃放孔明灯;
5. 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 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 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县长:颜海荣
2020年 3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