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支持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扶持标准:缓缴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
4.审批程序:企业填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税务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单位信息推送至人社和医保部门。
5.申报期限:缓缴期限满后。
6.业务部门科室: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联系人:张巧珠,电话:833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