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对外来和返路人员管理:
1、对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来路返路人员,原则上劝返,如确有需要,需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2、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在路桥无固定居所、无就业单位的来路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路。
3、对来自市外确诊病例数50人以上的城市(副省级、地级)的来路返路人员,需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4、 市内除自5个疫情比较严重的乡镇(街道)(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黄岩区院桥镇,三门县海游街道)外的来路返路人员,原则上不安排14天医学观察,但需按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和每日健康监测。
5、对有重点疫区往返史,有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及所在村(小区)有确诊病例的人员,应向工作单位和所住村(居、社区)主动申报,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措施。
6、各地无间歇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应予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