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台州出台疫情防控关爱人才九条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对我市人才的关心关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及人才企业作用,特通知如下:
全力保障在外人才安全返台
1. 开通返台来台绿色通道
市县党委人才办要牵头人力社保、科技等相关单位,对在企高层次人才开展一对一服务,全面掌握人才返台来台时间、线路安排、身体状况等信息,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为人才返台来台开辟绿色通道。
在铁路机场、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卡点,要根据人才需求,落实相应用人单位或主体平台负责接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
2. 落实隔离居住
返台来台高层次人才一般在家自行隔离,特殊情况的实行集中隔离。对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用人单位妥善安排隔离居住,也可安排在原租住房屋,并做好日常生活服务。
3. 保障人才薪资待遇
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台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通过保障薪资待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等方式留住人才,未上岗期间企业所付的薪资待遇,财政资金按照2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享受引才薪酬补助在原先3年的补助期限基础上延长3个月。
全力扶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
4. 延长扶持资助期
在扶持期内的人才创业企业或科创团队、科创平台,在创业项目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资助期可延长3个月;期间如涉及考核评价的,相应顺延3个月。
新入选“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人才)的注册落户(到岗)时间期限,在原先基础上延长6个月。
“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项目参照执行。
已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再延长房租补贴期限。
5. 加快人才政策资金兑现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创业企业向遭受疫情的地区捐赠本企业产品,其成本在创业资助资金兑现时,可以计入投入或销售额核定范围。
符合复工条件的人才企业,如无特殊情况的,在申请创业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资助时可先预拨付,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实地调查等程序。
6. 充分发挥人才服务联盟作用
人力社保部门要对人才创业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免费为其开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招聘服务。
金融部门协调人才服务型银行对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排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低利率、提升信贷额度。
人才服务联盟单位要针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金融资本对接等开展专题指导和咨询。
人才服务专员要帮助企业做好复工、贷款、用工以及享受省市各级惠企政策的申报对接工作。
全力加强在台人才联系服务
7. 加强安居和出行保障
加强安居和出行保障。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减免3个月房租;对已领取的人才房票,在原先2年的使用期限基础上可延长3个月。
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在已复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疫情期间按照属地原则经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发放社区出入通行证;工作地和居住地跨县(市、区)的,需经市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发放。
8. 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根据疫情防护需要,帮助返台来台高层次人才解决疫情防控物资,发放《返岗复工告知单》和防疫指南。
9. 建立代跑代办制度
对返台隔离期间的高层次人才,如有特殊需求的,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或者人才服务专员进行代跑、代办、代购等服务。
注:
高层次人才指《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入选的人才和“一事一议”的人才团队成员。
对因受疫情影响,虽未在台州就业创业但滞留在台州的专家人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本文件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