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非必要不来肥、不返肥,因特殊情况确需来肥返肥的,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村委会、小区(家属院)分包责任单位、所属(到访)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发地、预返回或抵达时间、出行方式等,报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所有人员来肥返肥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肥乡后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抵肥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肥返肥人员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除必须进行一次抵肥落地核酸检测、详细报告个人行程、签订防疫承诺书外,在抵肥48小时内补齐两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要主动居家或在酒店(宾馆)不外出。一旦有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或嗅觉异常等症状,必须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直至症状完全消除。
境外来肥返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以及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肥返肥人员,全部集中隔离管控,隔离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