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邯郸市主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邯发改经费〔2017〕125 号)中关于“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现符合启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二、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向乘客出具0.5元的收费票据。
三、严格禁止借机乱涨价行为,违者依法查处。
四、此次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自2021年11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