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时段,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附近聚集停放。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