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和优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为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我市取消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2、 调整购房商业贷款政策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
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方不予发放。
3、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4、 对“凤凰英才”购房予以补贴
我市对“凤凰英才”人员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