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唐山港京唐港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划定唐山港京唐港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京唐港首钢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疏港路(含)—港兴大街(含)—海滨大路(含)包围内的唐山港京唐港区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本通告中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达标排放。
(二)禁用区内工程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
(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编码登记,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