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市属及驻唐高校:
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按省局要求,决定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2日;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5日;
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延长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